
耒阳客户端讯(谢永红、陈琳、肖媛元) 2月22日,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伪造并销售“怡宝”牌纯净水的刘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,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2017年2月,刘某因急需用钱,便打算与朋友黄某斌合作做桶装水生意,但由于生产桶装水设备贵、成本回收慢,遂决定改为生产假冒“怡宝”牌瓶装纯净水。而后,刘某、黄某斌两人各投资8万元从浙江买来生产设备,并在郊区租下厂房、仓库,招来工人,于2017年5月启动生产。
为方便管理,黄某斌还请来叔叔黄某农负责日常生产管理,刘某与黄某斌则主要负责联系销售业务。他们以自来水为原料,经简单过滤后灌入纯净水空瓶,并贴上“怡宝”牌标签,打码装箱后销往耒阳、衡阳、郴州等地。地下水厂持续生产了4个月,直至9月份天气转凉,纯净水销量下降,才停止生产。2018年5月,刘某、黄某斌召回员工,重新开始生产假“怡宝”纯净水。同年7月,耒阳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,查处了刘某与黄某斌的地下水厂,并当场查获假“怡宝”纯净水1190件,“怡宝”纯净水商标6万余张。
经查,2017年5月起至案发时止,刘某与黄某斌的地下水厂共生产假冒“怡宝”牌瓶装纯净水1万余件,其中已销售8千余件。
刘某、黄某斌、黄某农三人的制假行为不仅损害了华润怡宝公司的利益,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存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隐患。因此,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某、黄某斌、黄某农三人提起公诉,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法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,判令三名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,并承担消费者财产损失价款十倍的赔偿金。
目前,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
责编:梁昕
来源:耒阳市全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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